关于辽宁佳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1 |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19070号 | 辽宁佳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3-74-171 | 依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辽执恢45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
2 |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19071号 | 辽宁佳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3-74-172 | 依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辽执恢45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