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雪娇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9-03

关于刘雪娇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5)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35113号

刘雪娇

3-100-182-1262

依据(2025)辽0304民初3231号民事调解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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