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1 | 0016222 |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6-78-1022 | 依据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302执782号 |
2 | 0026020 |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6-78-1022 | 依据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302执782号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