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千山区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8-19

关于鞍山市千山区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0032035

鞍山市千山区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42-95-87-1011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8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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