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秀坤,张永巨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785542
陆秀坤,张永巨
42-108-23-2041
依生效法律文书(2025)辽0302执恢254号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8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