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202507300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 8月 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甲号
联系方式: 04122233000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立山区胜利北路135栋1-2层 | 因申请材料存在虚假内容,原登记行为的基础已丧失合法性。 | 3-14-165-8 210304003002GB00001F0001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