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7-1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gx20150917006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41-39-23-1025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 月 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