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华壮、姜黎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723237
田华壮、姜黎
2-55-66-1062
依(2025)辽03民终1198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