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华壮、姜黎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7-16

于田华壮、姜黎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723237

田华壮、姜黎

2-55-66-1062

依(2025)辽03民终1198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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