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丽娟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7-16

关于尚丽娟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3)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42753号

尚丽娟

44-6-54-2132

依(2023)辽0303民初3892号,(2024)辽03民终1008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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