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焱,薛新辉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7-15

关于李焱,薛新辉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01501291415

李焱,薛新辉

1-32-207-1311

依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2执恢191号、协助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2执恢191号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7月 15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