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垚国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7-14

 

关于李垚国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379412

李垚国

3-4-39-103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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