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101-33-4113)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0008454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101-33-4113
丢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