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云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926827
田云
1-74-151-1072
依生效法律文书(2025)辽0303执恢197号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