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洋,杨晓茹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0006061
武洋,杨晓茹
2-14-410-2233
依生效法律文书(2025)辽0302执恢74号执行裁定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