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晓清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5-14

关于徐晓清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0047021

徐晓清

43-22-102-1011

依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执恢4号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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