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5-12

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0012555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1-39-83-2141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051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