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丽香,翟英新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5-09

关于田丽香,翟英新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2

957904

田丽香,翟英新

44-46-56-2

依生效法律文书(2024)辽0311执恢171号执行裁定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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