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冠镕,李守敬 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4-28

关于陈冠镕,李守敬 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gx201709270011

陈冠镕,李守敬

42-121-42-1101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4 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