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恩达,冯立华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产籍号
权利人
印刷编码
备注
1
1-61-198-4022
陈恩达,冯立华
284456
因冯立华去世,陈恩达继承其房产,房产证书无法收回且无法发证,申请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