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城市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4-24

关于海城市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他项权利证号

权利人

产权证号

备注

1

09-0752

海城市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LB-020-0752

他项权利证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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