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元辉李秀芹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4-14

关于魏元辉李秀芹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1304683505

魏元辉李秀芹

3-7-159-5011

(2025)辽0304执恢18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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