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元辉、李秀芹不动产权证书1-25-253-1062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4-14

关于魏元辉、李秀芹不动产权证书1-25-253-1062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1304683506

魏元辉、李秀芹

1-25-253-1062

依(2025)辽0304执恢18号执行裁定书。依(2023)辽0304民初5103号民事判决书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4月  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