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莎,张锐预告登记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印刷编码
备注
1
2-25-480-1041
夏莎,张锐
y21300043184
不动产登记证明已丢失,无法收回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4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