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2-23-29-1041)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3-14

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2-23-29-1041)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178270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2-23-29-1041

丢失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3 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