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栾晨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3-13

关于栾晨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2)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024号

栾晨

3-44-372-2071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