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5000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登记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铁东区二一九路18栋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412-550692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驸马营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千山区大屯镇驸马营村3333号 | 210381115208JB00001W00000000 | 3161平方米 | 殡葬用地 |
公告单位: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