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凌丽侠不动产权证书44-51-25-21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2-24

关于凌丽侠不动产权证书44-51-25-21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1300182114

凌丽侠

44-51-25-21

依(2023)辽0311执805号之三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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