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桂杰,刘忠超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844567
李桂杰,刘忠超
1-57-176-3032
依(2024)辽0302执2355号执行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