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繁星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1-23

关于张繁星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0016754

张繁星

3-44-390-2042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1  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