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蒋和明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1-21

关于蒋和明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4)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249

蒋和明

3-41-129-1023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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