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明,张玲玲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1-21

关于徐明,张玲玲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0020110


徐明,张玲玲

2-37-379-1061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 月 21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