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闱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0007438
周闱
2-37-374-1222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1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