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永诠,张奈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779601
柳永诠,张奈
1-47-90-3132
依(2024)鄂01执恢13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1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