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钢、马静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797140
黄钢、马静
1-5-327-1012
依(2024)辽0302执恢375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