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鞍融创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产籍号:1-47-90-3132)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0031249
柳永诠,张奈
1-47-90-3132
依据(2024)鄂01执恢13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