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55-134-2051)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12-30

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55-134-2051)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60922497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55-134-2051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2月27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