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长刚,杨晓荣 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12-30

关于肖长刚,杨晓荣 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1609020233

肖长刚,杨晓荣

1-61-178-4013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  月  日

 

 

 

发布人:               年  月  日

 

核对人: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