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辉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01301090094
孙辉
2-9-675-10
依据(2021)辽0302执恢5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