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荣志华 李万家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y82916
李万家,荣志华
2-27-468-2062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2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