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宝德 吴凤珍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522603
杨宝德, 吴凤珍
3-55-61-1024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