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4-8-6等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12-12

关于44-8-6等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0)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27650号

辽宁大盛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44-8-6

依生效的(2024)辽0304执恢140号执行裁定书

2

辽(2020)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27651号

辽宁大盛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44-8-7

依生效的(2024)辽0304执恢140号执行裁定书

3

辽(2020)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27652号

辽宁大盛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44-8-8

依生效的(2024)辽0304执恢140号执行裁定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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