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旭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17-5-3023)的遗失声明
张旭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17-5-3023、印刷编号为855564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旭
2024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