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261号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261号
辽宁万贯置业有限公司
210311008009GB00053
W00000000
依生效的(2023)辽0303执恢726号的执行裁定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