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绍华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2)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237号
唐绍华
42-112-118-10615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2 月 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