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协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0019440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协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50-137-3042
遗失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1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