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崔晓云、鞠志红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11-27

关于崔晓云、鞠志红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307150137

崔晓云、鞠志红

3-43-82-6062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1月 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