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千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唐家房信用社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138647
鞍山市千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唐家房信用社
2-47-282-4023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