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申报表》 相关事宜的通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11-29

为落实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启用《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申报表》的通知,鞍山市于2024年11月20日启用《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申报表》,将申请书、询问笔录、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简化为“一张表单”,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申报表》启用后,各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未提交《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申报表》,仅持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的,在第一次出现此类情况时,我中心工作人员将受理登记,并书面通知银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人启用《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申报表》,若再次出现此类情况,我中心将不予受理其登记申请;

二、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申报表》中债权人、抵押人、抵押权人的签字,我中心采信各银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相关人员在《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申报表》上的签字结果;

三、在《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申报表》启用之前已经办理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仍按原申请表办理登记;

四、各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明确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的共享途径,可以是专人负责或者通过数据接口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各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高效进行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