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杜希顺不动产权证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印刷编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44853
杜希顺
1-6-86-1023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