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礼庄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4-11-14

关于孙礼庄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y21101172172

 

孙礼庄

42-108-155-2041

登记证明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1114  



附件: